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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31

苏州推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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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福祉,必须严加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为进一步加大苏州市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震慑食品药品不法分子,苏州市食药监局又出新招啦!
    近日,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禁业限制人员数据库,及时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通知要求,该行政处罚到人的,该行政拘留到人的,该对责任人员禁业限制的,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均要严格予以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该罚不罚、避重就轻等情况出现。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对此,苏州市食药监部门除了加强和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还将建立禁业限制人员数据库,及时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内禁业限制。比如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的违法行为等。禁业限制包括: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食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等。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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