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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05

昆山市监局“四项举措”提升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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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昆山市场监管局对全市19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切实提升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严密组织监督抽检。结合日常抽检与年度抽检计划,针对以往年度各家的抽检情况,增加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本次专项整治共抽检了40批次,涉及饮用水品牌20余个,其中不合格产品13个批次,涉及了8个厂家的9个品牌,倒逼企业加大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提升产品质量。

    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利用会议培训、日常检查等时机,督促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等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管理、过程控制等符合标准要求,落实包材使用、过滤、灭菌、灌装、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查验记录制度。

    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过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如: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情况;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情况;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布局是否发生变化等,从源头上把好桶装饮用水质量关。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和高压态势,依法取缔未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场所发生变化不申请变更的生产单位;从严从重打击使用不合格水源、生产过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等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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