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下午,47岁的薛涛从苏州高新区长宁路26号楼2楼的铁皮车棚顶坠下,头部着地,颅脑受伤,住院157天后死亡。
空调工没参加正规作业培训
薛涛当天的身份是一名空调拆卸工,但他没穿正式工作服,没佩戴工作证件,也没系安全带……他甚至没有接受过任何相关作业培训。而当天为A公司拆装空调这单活,是他和姐夫通过在社区张贴的小广告,吸引一个名叫李石的人打电话过来,双方谈了一天才接下的。
2017年12月,薛涛的妻子和儿子将A公司以及该公司法人李石、实际控制人刘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0万余元。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双方属于承揽关系,被告A公司作为定作人在选任上存在过失,酌定其承担30%的责任,应赔偿原告45万余元;薛涛未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且疏忽大意,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对自身损害承担70%的责任。双方均服判息诉。
此案承办法官提醒,现在已经进入盛夏,空调工人需求大增。从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相关纠纷可以看出,劳资双方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有合作协议,有雇佣合同,有承揽合同。“本案中,双方所建立的合同关系应属承揽合同关系。根据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承揽人在进行高空操作时需注意操作规范,系好安全带,注意操作环境,注意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定作人在选任承揽人时需选任有资质的承揽人,比如专业拆卸空调的大型企业,以降低自身风险。
高楼操作没防护设施不到位
原来,李石系A公司法人,出事地点就是该公司原办公地点。因为搬迁需要,老板刘唐吩咐李石找人将3台空调拆卸下来搬到新地方。事发前一天,李石在其所居住小区的电梯口看到一则装卸空调的广告,便直接拨打上面的电话联系薛涛上门拆卸空调,因为价格原因一开始并未谈拢,到第二天李石又打电话过来,这才约好当天下午将3台空调拆下来,到另一个单位安装上,费用共330元,干完活支付。
“我俩也是从2016年开始才做起拆卸空调的工作,没有资质,也没有学习过专业的操作知识,主要通过在社区贴广告接活。”据薛涛的妹夫在庭审时陈述,平时每次高空作业,他们都会携带安全防护工具,随时在车子上备着。包括扳子、钳子、螺丝刀、绳子、安全带。“以往拆卸时,如果在小区高层操作,是要一个人系好安全带,另一个人拉好,但这次不是高层,而且因为当时看到有个铁皮棚子,所以就没有系安全带。”
法院审理查明,当天薛涛与其妹夫自行携带工具来到A公司进行空调拆卸。拆卸过程中,其妹夫负责在屋内拆卸内机,薛涛负责在屋外拆卸外机。当时,他站在一幢楼前的铁皮车棚顶上,距离地面大概四、五米,因有一块棚顶是透明塑料补的,薛涛不慎一脚踩空,棚顶掉落,人也随之坠落,头着地摔伤。后被送院治疗,辗转多家医院不幸终告不治。
法院:承揽双方均有责任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0万元左右。法院认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系薛涛利用自己的技术、工具和劳力,完成被告A公司指示的工作,向被告A公司交付工作成果,被告A公司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双方所建立的合同关系应属承揽合同关系。
关于本案中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特别指出,根据我国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根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的规定,空调器的安装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的专业安装人员完成。
而本案中,薛涛因为看到有铁皮棚子,过于自信,没有系安全带,直接踩在距离地面至少四、五米高的铁皮棚上进行拆卸操作,并且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有一块透明塑料补的棚顶,操作中一脚踩在上面坠落摔伤,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所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但是,被告A公司在选任薛涛从事拆卸、安装工作时,通过拨打社区贴的广告选任其作为拆卸人员,未对其从业资质进行审查,在选任上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本案具体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关于被告李石、刘唐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A公司搬迁需要拆卸空调,被告刘唐指示被告李石寻找拆卸人员,被告刘唐、李石的选任过失系履行职务行为,应由被告A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李石、刘唐承担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均系化名)
(赵建荣 艾家静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