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以来,张家港市场监管局凤凰分局联合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辖区某居民小区的18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工作,检验结果显示10部电梯不合格。分局向小区物业和部分业委会成员详细说明了隐患电梯的危害,要求立即停止使用10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并依法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立即停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日前,该分局再次依法对该小区10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区10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仍处于通电使用状态。分局立即约谈维保单位、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再次责令全面停用检验不合格10部电梯,并对停用断电全程进行现场监督。由于物业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该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孙忠良 肖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