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仿冒必究”,一听就高端大气上档次。为了彰显产品科技含量,使用专利做宣传,本无可厚非。但是,真的是“专利产品”吗?近日,张家港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利用专利做宣传的企业进行调查。
该企业在其阿里巴巴网站上有一家网店,负责销售该企业产品,在产品介绍中有“实力厂家,专利技术,品质保证,终身维护”等文字描述内容。经查实,该企业并未取得所售产品的任何专利证书,其宣传自己的产品有专利技术只是为吸引顾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该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检查后,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王鹏 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