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上午,张家港法院锦丰法庭执行法官收到远在新疆库尔勒的被执行人卓彬建材厂胡老板微信发来的照片。照片是胡某转账给宋某4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胡某告知法官他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2015年3月30日,海华公司与卓彬建材厂胡某订立合同,约定卓彬建材厂向海华公司购买玻镁风管生产线等设备,价格118000元,先付定金5万元,余款5月底一次性付清。海华公司按约于2015年4月18日向卓彬建材厂交货,胡某出具收货清单并载明另加合同外双轴搅拌机4万元,胡某付款8万元,尚欠海华公司78000元未付,之后海华公司提起诉讼。
2016年1月4日,张家港法院缺席判决卓彬建材厂给付海华公司货款78000元。因卓彬建材厂未履行生效判决,海华公司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卓彬建材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未果,于2016年11月2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年底前,被执行人驾车从新疆库尔勒千里迢迢赶到张家港锦丰法庭,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被执行人陈述其因设备质量问题在购买设备后一直未能运转,张家港法院审理过程中其委托朋友去参加诉讼,却被告知不符合代理资格,被缺席判决,其一直不服。承办法官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不料申请执行人电话不通,找到申请执行人单位,也空无一人,无法让双方协商。被执行人表示只要申请执行人出现,其愿意解决本案,请求法院暂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鉴于其确有诚意,为有利于和解解决,法院同意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屏蔽。
2018年7月申请执行人海华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某(法定代表人宋某丈夫)到法庭,要求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再将其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经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在收到和解协议后7日内付款4万元即了结,双方今后再无其他纠葛。执行法官制作和解协议后邮寄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收到和解协议后立即将4万元支付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
(刘斌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