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装修岂能“大兴土木”?商家汤汁中掺罂粟壳被判刑一起因汽车自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培训机构迁新址 家长接送不便引纠纷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离开现场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原久泰商厦一楼至三楼春季丝绸面料 丝绸服饰展
第08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4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13

商家汤汁中掺罂粟壳被判刑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罂粟壳,也叫大烟壳,属于管制麻醉药品,长期服用会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还能使人体产生快感,逐渐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将罂粟壳熬制汤料添加在出售的食物中,招揽回头客。为此,已经有不少人受到法律惩处。9月6日下午,吴江法院内,随着法槌落下,又有5名用罂粟壳熬制汤料的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罚,同时被判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这也是苏州首批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3月,付某和张某夫妻在吴江北厍摆摊卖面。随着天气变热,夫妻俩开始卖凉皮,但生意不大好。他们听说凉皮里放入罂粟壳会很好吃,虽然明知国家禁止添加,但为了赚钱,夫妻俩还是回老家买了一袋罂粟壳带回吴江,每次熬凉皮汤时放一个大烟壳,加热煮沸,再将汤汁拌到一碗碗凉皮中出售,从中非法获利600余元。没多久,夫妻俩便被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无独有偶,在同一时期,郭某、雷某、王某在吴江黎里、平望等地经营的小吃摊或是羊肉馆里,将罂粟籽、罂粟壳熬汤汁后添加进凉皮或是羊肉汤中对外出售,非法获利。
    经检测,这些汤汁中均含有“吗啡”、“可待因”、“麻黄碱”等对人体有害成分。法院认为,被告人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同时,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三案中被告人分别被判令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支付6千至2.4万不等的赔偿款,并需在苏州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款由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据该批案件审判长、吴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七一介绍,民以食为天,本次集中宣判具有极大的教育意义,彰显了吴江法院为食品安全提供法律屏障的司法担当。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要求其严格守法经营,又对食品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进行了救济,同时也提升了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刘文豪 金刚)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