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教育市场上受到许多家长和学生的青睐。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充分利用孩子的课余时间,带着他们穿梭于各个培训班之间。在此过程中,家长与培训机构难免会因为入学合同、教学时间或地点等问题产生分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培训机构上课地点发生变更而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潘女士想给女儿小张报名学习英语课程,为了方便日后接送女儿上下课,潘女士选择了离家很近的某购物中心里一家语言培训中心,双方商定培训课程、培训费后签订了一份《学生入学注册合同》,约定培训中心如根据教学需要调整学习时间和地点,或改进教学服务时,将提前通知学员;学员在规定时间无法完成课程可申请付费延期,每个级别享受两次延期,延期费为每月300元……超出规定……延期费每月600元。潘女士为小张报名的5个级别课程统报优惠后总价为35800元,合同签订后,潘女士一次性支付了全额培训费。
培训过程中,小张学习情况良好,但由于身体健康等因素,其未能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学习任务,共延期四个月。2017年8月,潘女士收到培训中心将要搬迁的通知,同年12月,该培训中心从某购物中心迁至某商业广场。潘女士认为,培训机构搬迁后离家距离增加,道路拥堵、车辆进出麻烦,给女儿的学习造成诸多不便,且新装修的学习环境对孩子身体有伤害,自己多次与该培训中心协商未果,无奈将其诉至法院。鉴于女儿小张已完成了一个级别的学习,潘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培训中心赔付剩余课时培训费28640元。
某语言培训中心辩称,双方签订的入学合同明确培训中心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调整时间和地点。因某购物中心的业主纠纷、物业管理等问题,学员上课环境得不到保障,而新旧地址路程仅相差2.5公里,且某商业广场交通便利、免费停车,新的办公地址装修环境检测亦合格,不存在潘女士所说的问题。孩子的学习进度由双方保障,按照规定,小张每周要接受辅导2-3次,在了解家长接送困难后,培训中心表示可以免费给她开通云中心课程,在家接受网络视频授课,同时周六单独安排课程,这样可以保障孩子的学习进度和效果,但潘女士却执意不肯参加线上课程,只同意每周六来培训中心学习。考虑到小张的情况,培训中心为小张在每周六安排3节课程,平时抽时间给予单独的电话辅导。培训中心认为自己已尽力为小张安排妥当,也愿意扣除其一个阶段的学习费用后予以返还,但对潘女士要求返还的金额不予认可。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学生入学注册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应恪守履约。培训中心经营场所地址搬迁,虽新旧地址相距不足3公里,但对于潘女士家庭双职工、双子女情况,与之前环境相比而言,她认为仍有诸多不便。潘女士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培训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再实际履行,客观上已经解除,培训中心因合同所得价款,应根据实际培训情况予以返还。
双方所签合同对各个级别价款未有约定,但从庭审中查明,5个级别课程费35800元是双方经过磋商优惠打折后而得,并非一至五阶段累加。一个阶段培训价款多少,需综合客观市场价格后确定。根据培训中心提供的相邻时期与他人签订的一个阶段培训合同,可以判断及印证小张一个阶段课程的基本市场价格。由于小张在学习过程中有延期现象,结合合同约定可以认定,潘女士要求返还剩余课时培训费28640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吴中法院根据小张已受培的课时,参考邻近时期一个阶段市场价格,酌定其第一阶段培训费为15800元,最终判决培训中心返还剩余培训费2000元。
(陶萌 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