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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1

高空坠物砸伤行人 商户担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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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空坠物砸伤行人案件。吴某因被二楼掉落的窗户砸伤,向其所有人某服饰有限公司索赔9000元。经过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某服饰有限公司赔偿吴某各项费用合计6000元。

    2018年6月1日,原告吴某与好友途径常熟一服饰店(系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门口时,被其二楼突然掉落的窗户砸中,致原告吴某受伤。后原告吴某和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吴某一纸诉状将该服饰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庭前调解中,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辩称,该办公楼是其租用的,因年久失修、物业未及时维护,致使二楼窗户掉落砸伤吴某,自己当下也已采取积极措施将吴某送医治疗,并支付吴某住院期间2000元左右的费用,且医生的诊断仅是轻微的表皮触碰伤。认为吴某要求赔偿9000元,金额过高,但表示愿意协商。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吴某6000元。现该案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吴某系被某服饰有限公司的高空坠物砸伤,且二楼掉落的窗户是某服饰公司的附属物,该公司负有管理维护的责任,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此,友情提醒广大民众,外出游玩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商户也要对所经营或管理的设施、设备严加维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韩丹 曾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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