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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期:第2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1

相城法院宣判该院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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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占房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威逼恐吓,合法债务非法讨要……10月23日,相城法院对该院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自2017年起,被告人王某、高某以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某企业管理公司名义向多名被害人高息放贷,并以暴力、威胁手段违法收取高额利息,逐步形成以两人为首、共有9名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两起非法拘禁
    2017年5月,王某受托讨债,安排公司员工汤某、程某等人将被害人颜某带至其公司,非法拘禁颜某5小时并对其实施殴打;同年10月,王某放贷给被害人秦某后,为索要欠款,非法拘禁秦某长达6日,期间还采用恐吓、殴打方式逼迫秦某还款。
三起寻衅滋事
    2017年8月,王某和高某受托讨债以赚取高额提成,两人经策划、指挥,安排员工程某、崔某、屠某、汤某、杜某、黄某等人通过撬锁方式进入被害人陈某家中,强行占用其房屋长达1个月,并将屋内的红木家具进行变卖。同年9月,王某为讨要高息借款,强占借款人朱某母亲房屋,造成朱某母亲回苏居无定所,严重影响了朱某及家人的生活。9月末,王某与高某还策划、指挥员工采用强迫被害人丁某、刘某签订空白租房协议的方式催讨欠款,并安排两名员工住进被害人家中致被害人逃离,后王某等人撬锁进入其家中后,长期强占被害人房屋。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8名被告人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在团伙中的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各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组织、策划的王某和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
    法官点评:今年以来,相城法院按照区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不断将“扫黑除恶”斗争推向深入。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通过对相关案件的依法审理,努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该院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的宣判,有力打击、震慑了当地的黑恶势力犯罪,进一步形成了全区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 (张嘉 方芳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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