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感谢你告知我们医院来参加诉讼,要不然我们又要多出一笔无处追偿的医药费欠费了。” 10月22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震泽法庭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闭庭后,该案第三人的委托人周先生找到主审法官刘辉云,一边送上锦旗,一边诉说感谢。
周先生是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工作人员,受单位委托参加案件庭审,并代表单位向主审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收抢救受害人沈某,但沈某最终还是伤重而亡。沈某去世后,其治疗期间产生的数十万元医药费无人负担,医院也不知找谁追偿。
沈某死亡后,其亲属将驾驶员傅某告上法庭,案件被分配到刘法官手中。浏览案卷的过程中,刘法官发现上述情况,为避免医院日后追偿产生诉累,他向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邮寄《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医院有权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另案向沈某亲属追偿欠付医药费。
接到通知后,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向法院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并委托职工周先生和代理律师参加庭审。庭审后周先生表示,该医院遇到过很多欠费情况,为了挽回损失,医院花大力气诉讼追偿,但大都因病人出院后找不到人而徒劳无功,这次接到法院的及时通知,医院既免了诉累又挽回损失,因此,一定要感谢心系当事人的好法官刘辉云。
(邱清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