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韩某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局法官师永义赠送锦旗,感谢法官为其将一众工人的工资执行到位。
申请人韩某系包工头,在其与黄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46万余元实际上是黄某拖欠的,韩某所雇工队中众多工人的工资。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偿还。法院依法扣划了黄某银行存款71666.71元,并冻结了黄某持有的苏州市相城区某建材有限公司股权100万元,后再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被执行人黄某身患多种疾病,更有患尿毒症的女儿需要照顾,经济确实困难,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在此背景下,师永义法官多次做黄某工作,告知其本案的标的是工人的血汗钱,应该偿还。黄某在法官的劝说下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主动告知法官其名下的建材公司因环境问题需搬迁,有一笔搬迁费未领取,要求法官提取搬迁费以偿还债务。后经与多方协调,法院成功提取搬迁费,使本案最终得以全额执结。 (周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