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消费者吴先生看到上花嫁婚纱店正在搞宣传活动。店方称,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信息并集满16朵玫瑰花,就可以到店免费领取价值1088元的婚纱摄影套餐。吴先生按照店方承诺,积极参加活动转发广告信息,并集满16朵玫瑰花,到店中拍摄婚纱照,缴纳了300元押金。店方表示,在领取照片时,凭个人信息单可以退还押金。不料,吴先生拍完照片,不慎将信息单遗失了。吴先生将此情况及时告知店方,希望店方退还押金。店方负责人表示,没有信息单无法退还押金。10月10日,由于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吴先生只能向常熟市消保委虞山分会求助,希望消保委老娘舅能够帮助自己拿回押金。
10月11日,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前往店方核实情况。店方负责人辩称,之所以要求消费者拿出信息单来领取押金,也是为了今后不会出现麻烦。分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信息单的丢失果然是消费者的错,但是这并不影响退还押金,消费者缴纳押金这是事实,只要消费者带着身份证签字领取就可以了。因为押金的缴纳店方应该有记录的,消费者拿到退还的押金后,不可能再来拿,希望店方能够妥善解决此事。
店方负责人认为分会工作人员的话确实在理,就同意了分会工作人员的意见,并表示,将马上通知消费者前来店中领取押金。吴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王瑞江 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