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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8

苏州老新村有望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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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困扰居民多年的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问题有了解决办法。该《实施意见》在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推进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提高居民宜居水平。
    由于历史原因,苏州古城区中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或者更早的居民楼,大多为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这给居住在里面的老年人带来诸多不便。近年来,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位于莫邪路788号的水景丽舍小区,为了方便几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上下楼,小区业主曾经在每个单元的人行楼道旁加装了一台电梯,从一楼直达四楼。然而,这样的“捷径”在之前都属违法行为,加装的电梯未申报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电梯本身质量和使用过程无法保障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今年4月12日,在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拆除了3台电梯变频器,对电梯进行封闭。
    此次公布的《实施意见》,对苏城内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实施范围、实施原则,资金筹集等都进行了明确说明。水景丽舍小区居民的加装电梯需求只需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就可以得到解决。《实施意见》明确加装电梯的实施范围:各县级市、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申请增设电梯的多层住宅,需以幢或单元为单位,以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建设主体,负责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建设主体可推举1—2名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建筑设计、施工或安装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在资金筹集与后续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居民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允许居民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超过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个人分摊金额。
    对于有增设电梯需求的多层住宅,政府将给予不超过20万元/台的资金补贴,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将由各管线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姑苏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的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虽说《实施意见》的发布使得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日可待,但是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任何单位或个人加装电梯前,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准备;一是征得相关业主同意,确定费用承担比例,甚至需要对采光、通风受影响的业主作出补偿;二是向规划住建部门申请、备案,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多层住宅申请增设电梯,需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对于申请增设电梯的多层住宅,需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减少对小区环境的影响,保持增设电梯的整体立面外观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且必须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
(苏讯 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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