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昆山汽车北站看到一则医院广告,竟然将地址写成“昆山市政府对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之规定,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范世琦/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