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定园因虚假宣传被吊销营业执照国内首例汽车店突然关门 消保委帮助退款养生理疗坑害老人家装设计瑕疵引纠纷消费留凭证维权有保障欢迎订阅《消费者周刊》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03

消费留凭证维权有保障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去年11月27日,相城区市监局一分局北桥组接到一起来电投诉。内容是消费者吴先生于去年11月中旬到相城区北桥街道志华手机店修理手机,共花费400元左右(无发票),当时商家承诺如果有问题可再找他修理。用了十几天后手机又坏了,吴先生再去修理,对方却不承认是自己没修好,于是吴先生通过电话投诉,要求修理店退还200元。

    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店方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很肯定的表示,手机是修好后再给客户的,客户用了十几天又坏了,明显是他自己的行为导致的,不同意退还200元。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手机确实是修了才十几天,吴先生也不会刻意去弄坏手机,如果是手机本身的问题,为什么上次修理时没有向吴先生提出。经过多次协调沟通,考虑到修好手机后又用了一段时间,吴先生退让了一步,要求退还100元即可。最终,手机店负责人表示同意退还100元,一次性解决纠纷,吴先生对调解结果也表示认可。

    与此同时,分局工作人员告诫经营者,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可以电子化形式出具。消费者要求提供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以外的收费清单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希望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或者凭证。 (王峰 潇湘)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