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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4

签订婚介合同岂能如此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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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4日,消费者王女士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称,她是一位单亲妈妈,前不久在珍某网APP注册会员后,12月1日接到该网线下门店的电话,告知她有适合她的男士,要推荐给她;但要事先看一下她本人,自始至终没有提到需要交费。

    12月2日,她接到门店电话,要她去门店。她到了门店,被店方人员带到一个小房间内,双方进行了长达3个多小时的沟通,她在店方没有告知合同详细条款的情况下,与店方签订一份《线下VIP会员服务合同》,交费18800元,开具高端服务电子收据。她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就仔细查看了合同条款,发现合同第二项第2条“在本合同生效后提出终止合同的,提出终止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单方提出终止的,其艰难的服务费乙方有权视情形不予退还。”她认为此条款为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她12月2日交款,3日提出退款,其间未曾有消费,也未享受过店方的任何服务。所以,她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要求店方终止她的会员会籍,7天内退还款项。

    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马上与门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明确指出,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王女士交的是预付款,在第二天就提出退款,店方应该退款,希望能够妥善解决纠纷;与此同时,由于是将近2万元的款项,希望店方今后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应该有一个7天的犹豫期,让消费者有一个充分考虑的时间。

    其后,双方通过进一步的协商,店方同意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一定要谨慎选择婚介机构。选择证照齐全、收费明晰、信誉良好的婚介机构,切忌轻信广告宣传。建议相亲活动尽量选择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举办的公益活动;与此同时要仔细查看签约内容。不要轻信婚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应详细查看协议、合同内容,不要盲目在协议、合同中签字。需书面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详细约定退款的条件和标准,对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予以拒绝;而且一定要主动索取消费凭证。交费后,一定要索要服务凭证,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作为维护合法权益的证据。涉及夸大宣传的,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和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朱雪梅 席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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