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在东环路某汽车店,发生了一件营业员拒收消费者现金的事,店家无理拒收现金,这在苏州还十分罕见。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名消费者在该店为私家车续保平安车险,排队交款时被收银员告知不收现金只能用移动电子支付。但是该名消费者没有使用移动电子支付的习惯,身边只带了现金,在此情况下,这位消费者与该店工作人员商量,可是好说歹说该店就是不答应。消费者生气地说,“难道羞辱我不会用!没钱付嘛!”。
事情还没有结束,当有人指出无理拒收现金不对是一种违法行为时,该店有关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自己做法不妥,反而认为是消费者小题大做,根本没把拒收现金当回事。随着时代的发展,移动电子支付的普及,有些商家热衷于“无现金”消费,拒收现金的现象随之发生,甚至蔓延到便民服务领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8】10号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对于不少习惯使用移动电子支付的消费者来说,商家拒收现金看似“问题不大”,其实不然。商家提供多少种支付服务,决定了消费者有多少支付选项,在这些选项中,现金支付是最不可少的法定权利。商家拒收现金,就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一项法定权利,违反了《消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当人们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红利,拥有的选择应该越来越多,而不是越来越少。如果我们发现自己的选择越来越少,就该警惕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移动电子支付的普及与现金支付的长期存在并不冲突。吴中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指出,对于那些仍然明目张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纵容,见一个举报一个,或许能让它们重新审视一下对消费者的态度,学会尊重消费者的权利。 (吴中消 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