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消费者裴先生分别通过12345、12315热线平台反映称,他在相城经济开发区某家具公司购买了一套家具,约定送货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但是至今都没有发货,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发货并给予合理解释。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对于裴先生的投诉内容,被投诉方浙江利豪家具公司负责人赖经理给予了另一种说法。其表示,裴先生家里一直没有装修好,是消费者不让发货,自己对此也很无奈,家具早就做好了,可以随时发货。对于裴先生的赔偿要求,赖经理表示愿意赔偿2000元。对此说法裴先生却不同意,认为是厂家的一面之词。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月13日,分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裴先生得知,双方已达成一致,不用赔偿经济损失,赖经理愿意赠送一款家具。但是几天后,裴先生再次来电希望分局工作人员再次协调,表示经过考虑后,还是愿意接受2000元的赔偿金额,不想要赠送家具。
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再次联系赖经理说明情况,最终约定3月23日为裴先生送货,并将赔偿金一并带到。裴先生收到家具和赔偿金后,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刘燕飞 鑫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