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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第2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09

苏州市人民陪审员一年参审46669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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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0法庭,两名人民陪审员和一名员额法官端坐在审判席上,公开审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庭审现场,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随后,苏州中院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介绍了过去一年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相关情况。
    当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姑苏区某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是第 1768947号及第8699703号青花瓷商标的权利人。2017年2月27日,原告和公证人员来到被告超市购买一瓶售价为28元的“青花瓷”酒。通过公证取证后,原告向苏州中院起诉,要求被告超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32528元。
    去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截至今年4月,包括《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新选任的1834名人民陪审员在内,目前苏州地区共核定人民陪审员3110名,实有人民陪审员2834名。去年4月以来,我市人民陪审员共参审两级法院各类案件46669件,其中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理重大社会影响案件4件。
    部分基层法院设置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吴中法院规定该院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数量原则上人均不得超过36件。姑苏法院自主开发了庭审安排系统,实现人民陪审员庭审申请、审核、反馈的全数字化流程,有效避免了“专业陪审员”现象。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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