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张家港法院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文件,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知识学习,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发展。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办案,惩处黑恶犯罪,并积极向市扫黑办及上级部门移送扫黑除恶线索。该院在重点做好前三到五年重点罪名案件及民间借贷案件“一案三查”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将专项斗争延伸至商事、立案信访、执行综合等全审判执行业务领域和已生效案件,在线索摸排上下足功夫。
在移送扫黑除恶线索工作过程中,该院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线索移送工作质效。一是部门自查。各审判执行部门对自身部门相关案件进行深挖彻排,将相关涉黑恶线索通过分析研判报送该院扫黑办。二是院扫黑办审核。该院扫黑办通过对各部门报送的扫黑除恶线索进行整理、分析、预判,形成相应的案件分析预判报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是审委会决定。在定期召开的审委会会议上,审委会委员对提交的线索报告进行分析、讨论,最后表决是否应移送市扫黑办。通过层层报送甄别机制,该院提交的扫黑除恶线索在质量和有效性上面均得到有效提升。(陶学兰 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