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频繁发生,一些购房消费者甚至血本无归。近期,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分局接到多起投诉,内容基本都是称其在凤凰镇某楼盘认购了商品住房,同时向房产商交纳了2-5万元不等的定金,在交纳完定金后因为各种原因放弃购房并要求售楼中心退还定金,而售楼中心工作人员总是以消费者单方违约触发认购协议书条款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无奈之下,消费者向凤凰分局进行了投诉。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多次与投诉人及开发商联系,并于近期组织7名消费者和房产公司代表面对面进行了集中调解。经过调解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耐心细致地反复协商,最终,开发商授权代表与6名消费者现场达成初步退还定金协议,另外1名消费者因与开发商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选购楼盘前要多加留意交易细节,包括涉及的规范流程、价格、优惠政策、认购书及合同条约等,缴纳大额消费定金更要谨慎。尤其要注意防范房产交易资金风险“三金”,购房者一定要分清意向金、定金和订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是款项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在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这个专有名词,消费者购房消费时需与开发商以合同方式书面敲定清楚,尽量避免因沟通不到位、合同条款不清晰等情况而引起消费纠纷甚至法律问题。同时,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单据和凭证,以备出现问题时为调解协商提供依据。
(王志中 志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