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识交往到同处一室,半年左右的时间里,小岚就毫不设防地把手机密码、银行卡密码统统告知了男友。然而她的信任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据其男友被告人牛某交代,因不满两人交往时自己付出的比较多,本着不想吃亏的想法,他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偷了小岚银行卡里的两万块钱,并删除了转账记录。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牛某(冒名阿杰)与被害人小岚同居于太仓市浮桥镇一出租屋。2018年9月15日下午,被告人牛某乘被害人小岚外出,手机、钱包留在家中之机,用小岚的中国农业银行卡绑定小岚的微信,将小岚银行卡内的人民币20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至其微信账号内,后提现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当庭自愿认罪,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此,予以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朱恩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