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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期:第2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0

吴江法院公开宣判“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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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某、王某甲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嫌疑人陆续落网,2019年5月30日,吴江法院对该犯罪集团后续归案的成员王某乙、周某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至此,该“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他成员共计7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作恶两年,犯罪集团终显形
    沈某因与王某甲等人的债务纠纷向公安机关报警,侦查人员在梳理该纠纷中发现这些债权有些蹊跷,沈某仅借款11万余元,却被索要归还18万元,极有可能涉及“套路贷”。经询问沈某及其父亲发现在2017年11月至同年12月期间,沈某在吴江被王某甲等人以“套路贷”的方式实施敲诈。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经过调取资金流转明细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认定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立即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上网追逃,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分析确认了其余几名犯罪嫌疑人,并陆续抓获。
    落网后,犯罪嫌疑人经讯问陆续交代犯罪事实,侦查人员通过对该犯罪集团成员涉及的相关经济纠纷报警记录进行梳理,发现7名被害人曾报警反映该犯罪集团成员非法讨要虚高债务的情况;通过摸排,发现该犯罪集团的扣车窝点,并查扣车辆8辆。作恶两年之久,该犯罪集团终于落网。
    辗转两地,“套路”多人钱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1月期间,以陈某某、王某甲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在常熟、吴江两地挂名空壳公司“昌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吴江智信投资有限公司”,纠集多名同乡入伙成立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发放小广告、他人介绍等手段,与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在合同中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后故意制造被害人违约或单方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采取滋扰、辱骂、恐吓、放哀乐、堵门、扣留车辆等手段,在常熟、吴江两地实施敲诈勒索11起,非法获利31余万元,严重扰乱两地正常的经济秩序,给被害人及亲属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王某乙、周某等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本以为可以借“投资公司”的名义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赚取”不义之财,但天网恢恢,犯罪行为终将逃不过法律这双慧眼。
    依法严惩,彰显法治权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乙、周某参与由陈某某、王某甲组织、领导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非法获利分别达17万余元、11万余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二被告人以上刑罚。
(洪永洋 王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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