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消费者周女士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称,她于3月3日在既康减肥机构购买既康5S轻体套餐,共30次,价格1990元。现在消费了4次,商家称要搬家到另外一个经营地。离开现在的经营地较远,因为消费不方便,所以就向商家提出退还余款的要求,但是被商家拒绝。她认为,自己由于经营地的变更,消费不方便而提出退款要求,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希望消保委老娘舅能够调解解决。
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向既康减肥机构负责人通报了消费者的诉求,希望能够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考虑到消费者的难处,能够相应地退还相关费用。机构负责人辩称,其实1990元是包括产品的,并不是按次来计算的,当然考虑到异地经营的因素,自己愿意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退款金额,圆满解决纠纷。
8月14日,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退款金额作进一步的协商,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与此同时及时提出了解决纠纷的建议性方案供双方参考。
双方对建议性方案进行反复沟通协商,各自作出让步,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800元,一次性解决纠纷。消费者对消保委工作人员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朱雪梅 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