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市民出境游往往因各种原因被一些国家拒绝签证,出境受阻,无法成行。这时出现的费用如何索赔,特别是签证费能否讨回?
赵女士母女2人报名某旅行社赴英法欧洲12天旅游团,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她们在签订这趟出境旅游合同时交团款34598元和担保金15000元,及参团所需的个人资料,并表明须母女同行,合同约定:“如出现被拒签或拒绝入境等情况,游客需承担机票及签证损失费。”经过面试后,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突然电话告知赵女士,因其女儿赴法国签证被拒,不能随团出游,并要求其承担签证费2000元/人、机票及综合业务损失费5500元/人,合计每人被扣近半团款。赵女士认为扣除费用过高,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苏州市负责旅游投诉的工作人员认为,签证被拒并非旅行社原因造成,无论签证是否成功,签证费用均应当由客人承担。在此前提下,工作人员对赵女士与旅行社扣除的费用纠纷作如下处理:1、签证费,可以扣除,因为签证被拒旅行社不存在过错;2、机票费,应当根据机票的预订以及退订可能性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3、综合业务损失费问题,旅行社只能扣除必要的费用,应当列举具体项目的支出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扣除,而综合业务损失费往往是旅行社在没有损失凭据的情况下用以扣除团费的名目,不应当得到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此案对旅行社和游客具有普遍意义,游客与旅行社遇到此类问题时都应该慎重正确对待。 (金星 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