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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21

旅行社发团人数不足无法成行如何赔偿?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在日常旅游中,经常出现因旅行社收客人数不足组不成团而无法成行,此时游客该如何索赔呢?谢先生一家就遇到了这样的扫兴事。

    陆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的“峨眉山乐山6天游”旅游团,出团前一天,旅行社电话通知他:因人数不足无法出团,愿意全额退还团款,但不作其他赔偿。

    谢先生对于旅行社的这个处理方案表示不满,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谢先生指出,《旅游合同》中的退团条款载明:“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的,旅行社提前7天(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游客,游客既不同意转团又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游客退还已收的全部团费;行程开始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通知取消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提前通知另行约定除外)。”

    旅行社则指出,在旅游合同最后附有打印的“补充条款”,载明:“如该团出发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我社提前2天 不含当天通知客人,客人可选择改期或改线路或退还团费余额,不作任何赔偿。”

    律师解答:本案中,“补充条款”虽然是以补充条款的名义出现,但是其明显是占交易强势地位的旅行社单方设定的,目的在于免除自身的责任,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利,属于不公平的免责格式条款,应当认定无效。因此,旅行社不应以“补充条款”侵害游客利益,而游客则理直气壮地按《旅游合同》向旅行社索赔。

(金星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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