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消费者冯女士通过12345热线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冯女士说她于2019年9月27号,在吴中区中山西路某舞蹈机构全国连锁吴中木渎分校报名进行舞蹈培训。该舞蹈机构称,培训结束后可上岗当舞蹈老师。
冯女士与该培训机构签订了7年培训合同,在其身无分文的情况下,培训机构帮其向“捷信贷款公司“办理了20000元贷款来分期支付报名费。当时该培训机构承诺,给其找工作,让其在该机构上班发宣传单页,该机构支付其每月约2000元左右的工资,该工资可以支付其每月偿还贷款的月供。后来冯女士发现该机构当时宣称该贷款是零利率的,事后发现该贷款是有利息的,事实与宣传不符,该培训机构也未让其在该机构上班。冯女士认为机构没有经其同意办理贷款不合理,承诺未兑现,现在无工作无法偿还每月的贷款月供,不想参加舞蹈培训。冯女士要求机构进行全额退款,但是培训机该培训构称无法接受其要求,不予退款。冯女士对此表示不满,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望部门帮其与该培训机构协商全额退款。
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约请双方在木渎分会见面协商。协商中,培训机构的的负责人唐经理表示,冯女士当初来本培训机构要求学舞蹈时,表示其无培训费,培训机构给其建议,如果确实想学,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交培训费。培训机构给冯女士推荐了一家贷款公司“捷信贷款公司”,且捷信贷款公司来人与冯女士面谈,经冯女士确认同意后,并输入身份证号码及相关验证码,在冯女士手机上操作贷款,贷款下来后,冯女士再付款给培训机构的,所有一切均经冯女士确认同意后完成的,且双方当时签有正规合同,而且合同最后一条有约定“此费用收取后一律不给予退还”,且有冯女士确认按手印。本公司未违反约定。冯女士的培训费用已交到总部去了,为了和谐的原则,减少冯女士的损失,唐经理同意向总部申请力争给冯女士退还60%左右的费用(约12000元左右),总部同意此申请,分部将此费用退还给冯女士,总部不同意此申请,则不能将此费用退还给冯女士,只能请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冯女士最终表示,自己确实有过错,现在无工作无工资无法偿还贷款,生活都成问题了,当时,只是一时冲动,未考虑清楚,就盲目贷款,请唐经理帮忙尽量给予申请多退点款,并接受唐经理的处理方案。同时,分会工作人员也请唐经理多做做总部工作,帮帮冯女士,给冯女士申请下来退款,尽快就该款退还给冯女士,冯女士对分会工作人员热情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吴士明 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