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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05

太仓法院荣获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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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太仓法院荣获2018-2019年度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自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以及上级法院的系列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组织保障,强化责任担当,持续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专项斗争的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具体做法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于2018年2月7日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院领导班子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均纳入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太仓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太仓市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019年太仓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度工作方案》、《太仓市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方案》,形成法院内部的制度机制,规范化指引各部门有序开展专项斗争。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党组会议及推进会,传达、学习、落实最新上级指示精神、司法指导文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为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开展工作,于2019年4月30日成立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6月25日,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苏州工作时指出的问题、短板和盛茂林同志在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江苏省第一次边督边改对接会上指出的共性、个性问题,结合整改工作方案,认真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制定了《太仓市人民法院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边督边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并于6月28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谈话暨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名有实、有效有力。

    2、坚持依法严惩。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选择骨干力量组成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黑恶犯罪案件,已依法审结了惠鑫公司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共5件13人,案件宣判后13名被告人均息诉服判,现该案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立案的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涉及19名被告人、18个罪名、47笔犯罪事实,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审查起诉环节,并就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会商。院党组就该案审理前相关准备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合议庭制定了详细的审理计划和工作预案,该案已于6月11日-14日顺利开庭审理。目前,案件承办人已根据庭审情况完成审理报告撰写工作,务求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精品案”。

    3、积极深挖彻查。注重将外部排摸与干警自我排摸相结合。全院已开展3轮涉黑涉恶线索排摸,共向市扫黑办移送45条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其中4条线索共14名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制作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询(讯)问模板,要求刑事案件庭审“四个必问”、民商事案件庭审“六个必问”,通过在庭审中嵌入线索排摸环节,进一步扩大线索排摸覆盖面。

    4、广泛开展宣传。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截至目前,通过“两微一网”等自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90余条;设立专门接待窗口1个、专门举报信箱4个、电子宣传栏7块、悬挂横幅16条、摆放展板22块、印制宣传册10000余册、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青年志愿宣传岗、至市律协、学校集中宣传等多种手段、多种渠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5、参与综合治理。积极参与防控机制建设,对案件审理中在市场监管、非法行医、非法金融等领域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治理乱象,积极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促进完善制度机制。目前,共发出司法建议9份,全部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反馈;积极参与村(社区)“两委”人员的排查,帮助组织部门把好关口,确保基层干部队伍的纯净,先后三轮共排查1189人次,发现9人系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张艳艳 朱大成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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