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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05

定制家具遭遇“最低消费”消费者讨回定金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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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上午,盛泽镇消费者蔡阿姨夫妇专程来到吴江区消保委,赠送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消保委依法公正为民维权之感谢。

    11月22日,吴江区消保委接到一起家具定制消费投诉,被诉方涉及太湖新城欧亚达家居广场一家滑动门销售公司,事由是商家收取定金后,要求消费者按照行业门槛最低消费,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遭到拒绝。

    消费者蔡阿姨反映,她于3月10日在欧亚达家居广场参加了一场家具展销会。展销会上,蔡阿姨在这家滑动门销售公司支付2000元定金,用于订购该商家所提供的“爆款”优惠价名额。11月初,商家派人到蔡阿姨家测量尺寸,实际测得所需制作的滑动门面积为2.8平方米,但商家却要以“不足3.4平方米按3.4平方米计算”的行业“门槛”进行计费。也就是说,按照该商家的算法,蔡阿姨需多支付0.6平方米费用,大概300元左右。蔡阿姨不接受该计费方法,向商家提出退还2000元定金遭到拒绝。

    随后,蔡阿姨向区消保委投诉该商家。消保委工作人员约谈商家负责人潘某,向其指出:照理在一般情况下,蔡阿姨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根据定金罚则,商家有权扣除她的定金,作为损失的补偿。但是在本案中,由于商家在收取定金前未将相关收费标准告知消费者,以行业惯例设置最低制作尺寸门槛,违反了《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该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商家理应将定金如数退还。起初潘某表示愿意退还蔡阿姨1800元定金,另外200元作为公司服务成本不予退还,并坚称公司按照行业惯例做事没有任何问题,而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警醒商家执迷不悟,曝光侵权行为,消保委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邀请媒体予以介入。最终在消保委与媒体共同调解下,商家同意全额退还定金,并在消保委工作人员见证下当场支付给蔡阿姨2000元。

    吴江区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切记要尽到全面的告知义务,不得以霸王条款或行业惯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前,最好要求商家把有关商品和服务的规格、价格等事项在协议中予以明确,以免事后与商家发生争议。

(龚建峰 萧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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