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回访帮教是对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也是体现司法公正、彰显人文关怀的一项措施。11月27日下午,吴江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又一次前往吴江区松陵街道司法所,对辖区内被判处缓刑的邓某和陈某进行回访帮教。
据了解,邓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今年6月20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陈某则因犯虚开发票罪,于今年8月22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判决生效后,二人均需及时前往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
回访期间,法官详细询问了二人在社区矫正期间完成矫正任务的情况,了解了二人当前的工作及生活状况,并告诫二人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邓某、陈某均表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已有深刻认识,今后将继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近年来,吴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对判处缓刑的人员进行不定期回访帮教,督促缓刑人员改过自新,对预防重复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吴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