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协商处理,11月22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15万元赔偿。”11月16日,海虞法庭副庭长许文燕利用周末加班加点,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8年7月18日,原告钱某驾驶电动车驶入已经拆围挡但尚未施工完毕的路段时,车辆不慎侧翻致使原告受伤。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祥和建设集团公司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钱某负次要责任。因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祥和建设集团公司赔偿原告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3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被告祥和建设集团公司承担80%责任,并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15万元赔偿。至此,案结事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韩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