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消保委:消费维权 我们一直在路上冰箱门损伤责任难定 姑苏区消保委来帮忙相城区消费维权事业不断开拓创新相城区消保委凝聚力量 全力抗击新冠疫情留存消费票据 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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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12

冰箱门损伤责任难定 姑苏区消保委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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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消费者蒋女士在苏宁易购天猫旗舰店购买了一台博世冰箱,价格6500元。同年10月23日送货时因冰箱尺寸太大无法进门,送货员就将包装拆除搬进家门,并将拆下来的包装盒带走。两天后安装工上门安装时,发现冰箱门有一处破裂。蒋女士提出换货,却被告知因冰箱已经没有包装,无法认定是什么时候破裂的,不排除是蒋女士自己造成的损伤,只能更换冰箱门并且要自行承担1000元费用,蒋女士认为苏宁易购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19年10月31日向苏州市姑苏区消保委投诉,希望帮助其维权。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联系了苏宁易购客服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安装工人上门时冰箱门已经损坏,因为包装盒已被拆除,无法证明冰箱送到蒋女士家之前就是破裂的,并且没有包装盒就无法退换货,因此只能由蒋女士自己承担责任。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当时送货员因冰箱尺寸太大需要拆除包装盒才能搬进门,该送货员应当向苏宁易购售后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提前拆箱,并不是蒋女士私自拆开的,因此苏宁易购售后的做法侵害了蒋女士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改正。最后经姑苏区消保委调解,苏宁易购同意为蒋女士办理退货手续。 (唐唯 萱萱)

    姑苏区消保委秘书长王锋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关于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因为送货员的失误,苏宁易购无法证明冰箱门的损坏是蒋女士造成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在国家规定或者其承诺的期限内,及时履行退货、退款、更换、重作、修理等义务。苏宁易购不应该以没有包装盒为由,拒绝履行三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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