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李分局接到投诉,反映梅李镇某超市销售的爱特福84消毒液价格明显高于其它超市。该分局马上派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爱特福84消毒液已销售完毕,但货架上有两张该商品标价签,一张单价为3.5元,一张单价为6.5元。标签上并没有显示调价具体时间。当事人销售的消毒液涨价事实已明确,但何时涨价成了此案侦办难点。由于超市规模较小,进销单据记录保存不全,无法直接查找到消毒液销售情况,案件到此陷入瓶颈。
但执法人员没有放弃,他们抽丝剥茧,对现场一次又一次地毯式搜寻,终于在该店一单独隔间内找到一台当事人用于修改商品价格的电脑,在桌面上有一款名为“开好财运超市管理软件”,打开软件,在卖场管理模块中有一商品汇总报表,点击打开上述报表,输入查询条件商品条码6905339060913,执法人员惊喜发现当事人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共售出158瓶,销售金额553元,每瓶售价3.5元。2020年1月1日至1月25日,共售出11瓶,销售金额38.5元,每瓶售价3.5元。1月26日,当事人售出消毒液20瓶,售价6.5元/瓶。根据上述销售记录,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在1月26日将消毒液调整价至6.5元这一事实。
当事人也从抽屉中找出其分别于2019年9月10日从某百货购进爱特福84消毒液(条码:6905339060913)30瓶,进价每瓶2.8元;2020年1月18日从某日化购进爱特福84消毒液(条码:6905339060913)20瓶,每瓶进价3.04元的进货单据。
1月26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爱特福84消毒液按进价3.04元/瓶计算,售价6.5元/瓶,进销差价率是(6.5-3.04)/3.04≈113.8%。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确凿铁证,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该分局依法将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也意识到自己肆意涨价行为的严重后果,承诺以后一定会规范经营,从自身做起,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张秀英 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