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保中心“三举措”贯彻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吴中区家事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苏州一技术漏洞买卖双方均被判刑苏州市自来水公司获供水行业反恐防范达标建设“示范单位”加盟奶茶店猫腻多知识产权不能轻视1+12“司法联盟”保护生态环境再出硬招疫情期间暖心执行 97名工人拿到工资天下知青是一家,有难互助理应当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02

苏州一技术漏洞买卖双方均被判刑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以1万余元的价格将技术漏洞出卖给他人,他人利用该技术漏洞窃取了被害单位人民币290万余元。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1日,被告人申某发现某网站存在技术漏洞,并利用该漏洞窃得被害单位现金人民币1000元。其后,申某以人民币18888元的价格将该漏洞卖给李某某。被告人范某某与李某某、徐某某(另案处理)预谋后,利用该技术漏洞,窃取被害单位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账户共计人民币290万余元。申某在得知被害单位损失特别巨大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已退出赃款19800元;被告人范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其已退出赃款5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某某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范某某检举用相同手法实施盗窃的另案犯罪嫌疑人,虽系与其本人相关犯罪事实有关联的供述,但根据其供述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带来了实际的司法效益。符合功利刑罚观的本质,为体现对正义行为的褒奖,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的检举行为应认定为立功。被告人申某将漏洞信息出卖给被告人范某某等人,其主观上只是通过销售漏洞获取利益,并未与被告人范某某等人形成盗窃的共同犯意。且申某并未实际参与范某某等人的盗窃,也未参与盗窃赃款的分配。故法院认为申某不应对被告人范某某等人盗窃的290余万元承担刑事责任,应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范某某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有立功表现、退出部分赃款;被告人申某无前科、系自首、积极退出赃款,结合案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范岩彦 肖佳)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