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杨小姐在昆山石浦韩国可陆莎生活馆买了一件衣服,价格为295元。回到家,她发现这件衣服吊牌上的品牌和衣服标签上的品牌不一致,吊牌品牌为“唯思美”,衣服标签品牌为“YI-JABAIFEN”。她认为买到了假冒货,马上回到店里要求退货。店家说,这些都是店里旗下的品牌,只能换货不能退货。杨小姐不认可店家的说辞,由于协商不成,她向昆山市12315热线投诉,要求退货。
6月24日,昆山市消保委千灯分会接到12315热线转来投诉后,立刻向被诉店家通报杨小姐诉求。店家辩解说,杨小姐衣服上标示的两个品牌都是店里旗下的品牌,可能是员工粗心大意挂错了吊牌。分会工作人员向店家指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第五十四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一件衣服出现两个品牌,使消费者产生“挂羊头卖狗肉”的感觉,小事不小,今后应该吸取教训,消费者的退货要求非常合理,希望店方能够妥善解决纠纷。
店方负责人听了分会工作人员一席话,觉得句句在理,承认责任在店方,同意为杨小姐的衣服作退货处理。
(昆消涛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