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季度,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车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实施了市级监督抽查:本次车用空气净化器监督抽查共抽样23批次,其中生产企业5批次,实体店购样18批次。经检验,合格15批次,合格率为65.22%。
本次抽查结果显示,抽查不合格项目为洁净空气量(颗粒物、甲醛、TVOC)、净化能效(颗粒物、甲醛、TVOC)、噪声等指标。
洁净空气量。车用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特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车用空气净化器提供洁净空气的速率,标准规定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本次抽查发现6批次洁净空气量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比例为75%,其中3批次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不合格,2批次甲醛洁净空气量不合格,5批次TVOC洁净空气量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核心部件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效率未达到要求,影响洁净空气量输出;或者企业对使用的过滤材料把控不严,未能准确评估对特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企业宣传使用了较高的测试数据未考虑批次差异,导致实测数据未达到标称值的90%。
净化能效。车用空气净化器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标准规定车用空气净化器对特征污染物的净化能效试验值不小于标称值的90%或达到标称净化能效等级,净化能效是洁净空气量的关联指标,洁净空气量不合格的批次一般也会影响净化能效。本次抽查发现5批次净化能效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比例为62.5%,其中4批次颗粒物净化能效不合格,1批次甲醛净化能效不合格,3批次TVOC净化能效不合格。通过分析不合格批次可以发现:净化能效企业明示高效级,实测合格级,未达到标称要求,究其原因是实测洁净空气量偏低,导致净化能效的输出未达到要求.。
噪声。凡是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以及对人们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都是噪音。车用净化器噪声为声功率级,本次抽查共发现5批次产品噪声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比例为62.5%。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够全面,追求高洁净空气量,但是忽略了对噪声的控制,实测噪声高于标准限值55dB(A)的要求。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