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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17

超市购物满68元停车优惠并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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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熟市价格举报中心接到市民举报,称其驾车去某超市购物,该超市停车场要消费者购物满68元才给免费停车。该市民认为68元标准太高,希望价格主管部门给一个合理解释。经检查人员现场调查,该停车场是超市所在商业广场配套停车场,系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醒目位置有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工作到位,执行文件明确的免费停车时限规定,且对在该超市消费满68元的消费者可凭当日购物小票免费停车。

    《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应当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竞争状况,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因此,该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运营成本和客流量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将优惠措施列为停车收费标准的一项内容,并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

    超市实施的购物满68元可凭当日购物小票免费停车的行为,其本身即是鼓励顾客多消费、拉动销售额的一种办法,也是对来店消费顾客的一种优惠。从消费者的角度讲,如果没有这项优惠措施,即使购物超过68元也要付停车费。当前,停车难问题比较突出,商场、超市基本不再实行免费停车,而是采取消费满一定额度赠送停车券或是限时免费等优惠措施,说明其停车收费的主要目的不是针对顾客,而是防止其他社会车辆占用停车位,造成真正来店消费的顾客无处停车,所以这个优惠措施并未造成消费者的利益损失。 (路忆 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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