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拍的照片是摄影作品吗?同居期间大额借条效力如何认定打麻将意外猝死 同桌牌友是否需担责?小超市冒充“大润发”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主播”跳槽需谨慎 违约风险要警惕原久泰商厦一楼至三楼——创始于1863年的丝绸中华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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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26

小超市冒充“大润发”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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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润发超市总部健成投资公司最近发现件怪事,有一家超市的门店名为“吴江大润发”,但却并非自己的加盟商。健成投资公司派了自己的员工小李去一探究竟,却发现这家店面从门头招牌、购物篮、价格标签到告示牌、购物袋,均显示“吴江大润发”的字样。

    为此,健成投资公司向虎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在字号中使用“大润发”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进行依法判决,认定被告存在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判决被告十日内注销或变更其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包含“大润发”文字,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2万元。被告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自行撤回上诉申请,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健成投资公司称,“大润发”是由原告投资创办的会员制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已经经营并使用了十几年,在社会上也享有一定的声誉,同时原告早已为“大润发”申请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超市从户外广告牌、欢迎标语、员工工作服,到商品的价格标签、购物小票、购物袋都在使用“吴江大润发”标识,这种行为明显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的经营者庞某则称,我是2013年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我们店从来没有单独突出“大润发”这三个字,都是同时使用“吴江”和“大润发”五个字,我们当地的消费者不会存在任何混淆的。

    原告是“大润发”字样的商标权利人,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被告在其经营的超市店招、购物篮、购物袋、价格标签等处突出标注“吴江大润发”字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超市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被告辩称的其是“吴江大润发”五个字同时使用,并未单独使用“大润发”字样,法院认为,吴江系区名,原、被告均为超市从业者,被告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润发”注册商标应当知晓,但其仍然在经营中配合地名“吴江”并突出使用“大润发”字样,“搭便车、傍名牌”的主观恶意明显。【法官连线】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侵害商标权不仅包括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也包括使用近似商标,导致相关公众对产生误认或者混淆的行为。

(万玉明 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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