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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26

“主播”跳槽需谨慎 违约风险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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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随着直播平台大热,也带动各行业主播的身价水涨船高,随之也引发不少合同纠纷。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9月,黎珂由其他公司转至常熟盈信文化公司旗下进行主播活动,常熟盈信文化公司为黎珂支付了“转会费”85000元。双方随后在直播合作合约及补签合约中明确了合作期限、合作收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直至2020年6月,黎珂单方面提前解约,并未再进行直播活动。为此,常熟盈信文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黎珂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公司损失,包括“转会费”、违约金及专辑费用合计616800元。据悉,黎珂解约已转至另一家公司做直播。

    后经法院组织双方协商,被告黎珂提出“新东家”案外人新星公司愿意代偿原告所有的实际损失,黎珂自此终止与常熟盈信文化公司的合作,原被告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最终,该案以原告撤诉审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直播播主成为新型职业,直播合约关系区别于典型合同类型,但合约签订者仍应当诚信全面履约,厘清双方权责,才能实现共赢。“主播”带货不易,切勿因违约承担法律责任。

(董飘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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