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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24

碰瓷敲诈酒驾司机 犯罪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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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醉驾不仅危害到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酒驾司机更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肥羊”。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制造事故敲诈酒驾司机的案件。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某龙、李某连经预谋后,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惠某友、潘某飞,采用在餐馆、酒店附近盯梢,发现他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驾车跟踪被害人,并伺机直接撞击被害人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再以报警处理相要挟索要高额赔偿金的方式,先后敲诈52名被害人,最少的500元,最多的达到24500元。其中,被告人李某龙涉案281400元,被告人李某连涉案247900元,被告人惠某友涉案234400元,被告人潘某飞涉案人民币92000元。

    据四名被告人供述,他们在“碰瓷”制造事故时,一般会先开车跟在“目标”后面观察一阵,因车辆侧面容易产生盲区,他们就选择在驾车者不小心违规行驶时迅速冲上去与之产生碰撞。发生事故后,他们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执意要求私了,协商不成就进行威胁,并“分工协作”上演“好心人”戏码,非常热心进行调停,软硬兼施让被害人就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流龙、李金连伙同他人共同多次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次数、金额、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龙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李某连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惠某友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潘某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利用他人的“软肋”作为敲诈勒索“发财致富”的本钱,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广大驾驶员在遇到疑似“碰瓷党”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报警处理、切勿私了,谢绝“好心人”调停,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们,关心您的不仅有您的家人、朋友,还有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司法人员;紧盯您的不仅有监督爱护您的交警同志,还可能有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吴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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