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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31

苏州市出台导游服务人员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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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苏州市旅游局了解到,最近出台的《苏州市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中,有专门对导游服务人员列出的奖励政策条款,以调动导游服务人员在全域旅游中的应有作用。
    首先,鼓励导游自由执业,建立健全导游保障体系,保障导游人员执业风险,巩固导游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实施细则》有关“扶持奖励内容”第七条明确:“对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注册,申报年度内带团天数不少于60天,未受到游客有责投诉,未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导游人员,选择购买导游统保产品中导游人员人身意外险的,给予每人每年200元基本保费的30%予以补贴。选择购买导游统保产品中导游人员执业综合保险的,给予每人每年800元基本保费的30%予以补贴。”
    其次,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技能,促进游客满意度提升。《实施细则》有关“扶持奖励内容”第八条就规定:“对在苏州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星级酒店员工,凡参加苏州市旅游局与专业院校联合举办的学习班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给予学费一半的补贴。对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注册、完成上年度在职培训,申报年度内未受到游客有责投诉,未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且在申报年度执业升级考试中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鼓励导游个性化、品牌化发展。为了“展示苏州市旅游良好形象,促进导游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实施细则》“扶持奖励内容”第九条明确:“对50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注册,有普通话带团实际经验,两年(含)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且近两年带团时间不少于180天,其中服务地接团不少于60天的导游员,可参加‘苏州市品牌导游员’评选,具体评选参考《苏州市品牌导游员选拔管理办法(修订版)》。每届评定品牌导游员40名,其中金牌导游员15名,银牌导游员25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
    《实施细则》没有忘记对旅游咨询员的奖励。《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说:旅游经营单位或公共服务机构在游客和市民集中区域设立为公众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咨询中心站或服务点中,“对服务好、技能高、爱岗敬业的优秀咨询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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