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的法律风险搭车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需自担部分损失停车操作不规范责任谁承担?逾期办证及时诉 超过时效难求偿再次制假,锒铛入狱!原久泰商厦一楼至三楼——创始于1863年的丝绸中华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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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2-09

再次制假,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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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受到刑事处罚,却仍不思悔改,再次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最终锒铛入狱。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张某在未经“梦之蓝”“五粮液”“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购进低价白酒,经灌装包装后制造上述品牌白酒,销售给他人,从中获利,非法经营数额累计人民币212250元。张某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2年被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之后,张某就以跑车拉客为生。但是跑了几年之后,张某感觉这样挣不到什么钱,就想着继续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于是张某在吴江租了房子,将低价的白酒灌装到品牌酒瓶,再包装好后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张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官提醒,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刑法规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强制性、严厉性、惩罚性,经营者们切不可像被告人张某那样为了“挣钱”走上歧途。 (陈蕾 陈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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