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竟能足不出户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成立火锅店滑倒身亡 双方各担责一半4S店承诺“退定金” 岂能出尔反尔当儿戏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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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9-14

火锅店滑倒身亡 双方各担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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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朋友在火锅店聚会,酒过三巡去卫生间如厕不慎摔倒并致身亡。死者家人起诉火锅店要求赔偿,获法院判令火锅店与死者各承担50%责任。前不久,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由昆山市法院审结。
    本案死者张某系一名男青年。事发当日下午,他与几名朋友在昆山某火锅店内聚餐喝酒。期间,他起身去上厕所,因店里卫生间内有水渍,地面比较湿滑,虽然店家铺了一小块防滑垫,但防滑垫也被水浸透,加上张某喝了酒,行为控制能力难免受到影响,结果不慎摔倒在地,头部受到严重撞击,当即昏迷不醒。直到其他顾客上厕所时,张某才被发现,火锅店大堂经理听到顾客反映,连忙赶来将张某扶起,并通知与张某聚餐的朋友。随后,朋友们将张某送到医院抢救并报了警,但终因张某伤情太过严重,几天后在医院去世。
    本来朋友聚餐开开心心,不料突遭横祸,一条年轻生命被一杯酒、一滩水渍夺走,让人感叹生命脆弱之时,更了解到张某结婚才刚一年半,留下一个女儿尚在嗷嗷待哺中。意外发生后,张某家人悲痛不已,要求该火锅店进行赔偿但遭到拒绝,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火锅店承担此次事故造成张某的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火锅店没有及时对卫生间地面上的水渍进行处理,虽在卫生间内放置一块防滑垫,但地面仍然湿滑,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且卫生间内没有任何警示性标志,因此被告对此次事故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张某事发前饮了酒水,自控能力下降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自负部分责任。
    法院调查认定,此次事故共造成张某各项损失50万元余元,最终判令被告火锅店承担50%赔偿责任。被告火锅店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管理人对场所内人员负有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但这个义务并非是没有界限、无限扩大的,而是在一个“合理限度范围内”。体现在诉讼实践中,就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未及时消除公共场所存在的潜在危险,或对存在的实际风险没有进行提示和引导,一般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一种法定的义务,公共场所管理人必须履行且积极作为,否则若因消极履行义务而引发意外事故,则将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周春晓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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