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法院制定出台《民事专业法官咨询会议议案办法》,为全院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解疑释惑、提供参考意见。
明确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由该院具有丰富的民事审判经验,热衷民事审判研讨的民事法官组成。
明确议案范围。具体包括:各庭法官会议讨论意见有重大分歧,承办法官难以作出裁决决定的;承办人对新类型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思路有困惑无从下手的;分管院长、庭长认为承办人处理方案不妥,需要提交讨论的。
明确议案方式。由庭长或承办人提交给分管院长,分管院长认为有讨论必要的可临时发起讨论动议;法官咨询会议成员可以集中讨论,也可以通过微信群进行线上讨论,承办人、庭长应当列席接受法官咨询会议成员提问。
明确讨论结果的效力。《办法》明确,民事专业法官咨询会议讨论结果仅作为承办人审理或裁决时的参考意见,承办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纳。 (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