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全世界人名重合的多得数不胜数,且法律也没有禁止自然人起名不能与他人重合的规定。然而法人(企业)就不同了,“后生”企业起名不能与“前辈”企业起同样的名字,不然就会被推上被告席,且承担侵权责任。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害商标权专用权、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苏州四季沐歌管业公司被北京四季沐歌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原告北京四季沐歌公司诉称,本公司是“四季沐歌”文字、图文组合商标的权利人。2008年,“四季沐歌”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苏州四季沐歌管业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四季沐歌”汉字,注册的域名中含有“四季沐歌”汉语拼音首字母简写,在各类宣传、生产产品等中均使用带“四季沐歌”字样的标识,既侵害原告的商标权专用权,又误导了消费者。
被告苏州四季沐歌管业公司答辩称,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注册后未使用过。被告的企业名称依法注册,无攀附名牌的恶意,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商标在苏州等地的知名度。被告在宣传时使用的是企业名称简称“四季沐歌管业”,并未单独使用“四季沐歌”。被告与原告的经营范围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被告注册的域名“www.sjmggy.com”并非中文域名,与原告的域名不同,不会导致混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成立于2000年,其注册并使用的“四季沐歌及图”商标更在2008年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一般情况下,商誉都是需要长期经营积累,故可认定在2008年原告公司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被告公司成立于2012年,在原告的注册商标已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其仍将“四季沐歌”这个词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其主观上明显具有攀附的故意,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原、被告公司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进而对两者提供的商品产生混淆。被告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此外,经营业务、产品的不同,不影响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法院还认为,被告使用其注册的域名进行网络宣传经营,通过网络进行产品宣传。该域名中的“sjmg”是原告“四季沐歌”注册商标的汉语拼音首字母,被告在网络宣传中也突出使用“四季沐歌”4个汉字,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应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攀附的故意,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北京四季沐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即停止使用“www.sjmggy.com”域名,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35万元。
(游佳 陆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