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新公司开业本是一件高兴事,很多商家都会组织庆典活动讨个好彩头。然而,昆山某投资公司的开业庆典活动因一场雨而惹出纠纷,还因此当了一回被告。近日,昆山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4月一天,昆山某投资公司正式开业。为活跃开业仪式现场气氛,该公司与昆山某鲜花礼仪服务中心签订一份服务协议书,约定礼仪服务中心于投资公司开业当天提供礼仪服务,庆典活动一天的费用为7040元,同时约定其他相关服务内容。谁知,庆典活动过后,鲜花礼仪服务中心一纸诉状将投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2万元活动费。约定7040元的服务费怎么突然变成了2万元?其间发生了什么?鲜花礼仪服务中心的诉请又是否有依据?
原来,投资公司开业当日天公不作美,下了一整天的大雨,导致原定的庆典活动顺延到第二天举行。不仅如此,在第二天开业庆典进行时,鲜花礼仪服务中心的活动器材还被昆山市城管局执法没收,造成了损失。鲜花礼仪服务中心认为,雨天延期,但活动设备、演员均已到场,因此,活动费用应以两天为标准计算;同时,因庆典活动导致的损失,也应由投资公司承担,因此诉请投资公司支付合计金额为2万元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投资公司与原告鲜花礼仪服务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合法有效,鲜花礼仪服务中心提供了相应服务,投资公司应支付相应的活动款7040元。因雨天延期导致的费用及城管没收器材导致的损失,鲜花礼仪服务中心要求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上,礼仪服务行业遭遇下雨或其他不可抗的突发状况并不少见,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事先就做好应对措施,比如制订室内、户外两套方案,也可以对合同进行更详细的约定,明确类似情况下的损失承担,从而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法官点评:本案中,鲜花礼仪服务中心要求投资公司支付因雨天延期而增加的费用,但未提交证明其该项主张的相应证据。同时,鲜花礼仪服务中心的损失并非因投资公司过错造成,且合同也未明确约定责任承担,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其诉请。至于城管部门没收鲜花礼仪服务中心的工作设备,系因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与本案无关,因此鲜花礼仪服务中心要求投资公司承担该项损失,法院亦不予支持。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