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李女士在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一家商场买了一台“格力”空调,价格为3600元,三包期为6年。空调安装使用一个月后,李女士发现这台新买的空调噪音很大,制冷效果不好,且氟利昂味道很重,于是拨打该空调客服热线报修,维修师傅立即上门将空调修好。谁知,到了2016年7月份,空调又出现同样问题,维修师傅再次上门维修勉强能用,结果到了2017年7月,空调干脆“罢工”不制冷了。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得再请维修师傅上门维修。维修师傅查看后说,这台空调的蒸发器和外机坏了,有两种维修方案,一是把外机拆下来送到生产厂家检修,但时间要长一点,估计要两个月;二是加氟利昂,先用着,氟利昂没了再加。李女士对师傅提出的两种方案都不满意,就与售后客服联系,要求更换新机,客服工作人员称,需要与生产厂家沟通后才能确定是否换新机。至此以后,售后客服一直没给出明确答复。
李女士担心这台坏空调搁置时间太久,过了三包期就不能免费维修了,就向“12345”便民热线反映,要求商家给她延长包修期,补开维修单,并彻底维修好空调。如果不能一次性维修好,希望直接更换新的空调。
吴中区消保委木渎分会接到“12345”转发的诉案后,约请被诉店家、售后服务部和投诉人李女士来木渎分会接受调解。后经调解,格力售后服务部同意立即派人上门,将李女士的空调拆下来,带到售后维修点免费检测维修,一星期之内维修好,并上门安装,同时给这台空调延长1年的包修期。李女士同意此方案。
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三包规定要求,商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时,消费者才可以直接选择退货;超过7天三包有效期的,如果同样故障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本案中,李女士的空调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商家应该给予更换,但前提是用户应提供修理记录,因李女士没有维修单,因此只能继续维修。为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期内,产品维修后要提醒维修师傅填写维修记录,一旦出现同样的故障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可凭维修单要求商家换货。
(鲁苏生 吴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