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张家港市民顾女士来到大新镇一家超市购物。在收银台结账后,她查看了一下小票,发现其中一袋2kg装“汰渍”全效洗衣液被收取52.8元。她觉得很奇怪,当时明明看到这款洗衣液旁边的标价牌上标示29.9元,怎么到了收银台就“涨价”了。她问收银员这是怎么回事,收银员说,超市内确实有29.9元的洗衣液,但顾女士选的这款是52.8元。因家里还有事,顾女士没工夫跟超市交涉。办完事后,她来到张家港市消保委大新分会投诉。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来到被诉超市,现场查看货架标牌后发现,“促销价29.9元”的标价牌位于两种洗衣液中间的位置,而收银员所说的52.8元洗衣液没有任何标牌。随后,分会工作人员找到该超市店长,向对方指出,超市内部管理明显有问题,设立标价牌漫不经心误导了消费者,让消费者取了价高洗衣液,误以为是促销商品。希望超市方马上对这款洗衣液标明正确的价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教育,同时妥善解决此纠纷。
经分会工作人员批评教育,被诉超市店长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的纠纷。同时经分会工作人员调解,超市退还顾女士两件商品的差价,并赔偿现金300元。
(夏燕美 萧铣)
张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