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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1-02

承包千元小工程 赔了数万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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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高空作业危险系数较高,如果劳动保护不达标、作业过程不规范,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常熟市法院审结一起因施工人员高空跌落而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吴某向某广告公司承接一项油漆喷漆工程,为某宾馆70平方米的广告牌做喷漆,约定每平方米20元,工程款共1400元。吴某承接工程后,安排小刘施工,每天付给200元工钱,施工工具及材料、运输费均由吴某负担。施工过程中,小刘站在离地面5米多高的竹制脚手架上,既未戴安全帽又没系安全绳,脚手架仅铺有稀疏的竹制隔板,脚手架外围未设置围挡。由于操作失误,小刘不幸摔下脚手架受伤,花去数万元医药费。为此,小刘要求吴某赔偿医药费,可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小刘诉至法院。
    庭审中,吴某辩解称,他承接工程后已转包给小刘,事故是小刘自己造成的,小刘作为承揽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此,承办法官向吴某释法,雇佣关系是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显然,小刘与吴某间属于雇佣关系,而非承揽关系。此外,小刘的作业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都称为高空作业。从安全角度出发,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挂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禁止交叉作业。
    最后经法院调解,吴某同意赔偿小刘3.5万元。
    法官提醒:很多外来务工者工作条件艰苦,但是切莫忽视自身的生命健康。受雇佣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提高危险预防意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安全保障。作为雇主,也有法定义务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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